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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監管計劃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已於2010年12月31日全面實施, 該制度共規管187項「小型工程」。 這些小型工程按其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度,分為以下三個級別︰
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只限於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已就小型工程的指定級別及類型或項目進行註冊的訂明註冊承建商, 才可進行相關小型工程。以下的連結提供已註冊名冊的名單。
屋宇署 (Building Department) 參考資料: http://www.bd.gov.hk/chineseT/inform/
小型工程申報及牌照顧問服務
- 申請屋宇署一般承建商(RGBC)及申請小型工程牌照顧問服務 ( RMWC)
- 申請註冊/續期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個人)
- 代辨第 I / II / III 級別小型工程開工及完工申報手續
- 免費轉介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予業主 (例如: 清拆僭建物樓宇維修翻新, 裝拆冷氣, 更換鋁窗等)